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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汕头市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新建汕头口腔医院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PZH020D112)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9-17 1847

汕头市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新建汕头口腔医院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PZH020D112)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新建汕头口腔医院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PZH020D11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参与磋商。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0D112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新建汕头口腔医院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包组3:口腔治疗工具、检验及消毒灭菌等设备。

2、规格数量: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须包安装、包正常使用、包维修、包更换或退换。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在45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70,000.0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具有经销代理权的投标人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④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⑤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六、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9月17日起至2020年9月24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0年9月29日下午15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磋商时间:2020年9月29日下午15时30分。

十一、磋商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公告期限:自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189号

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1599958496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宋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6863300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